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2)

前文說到「我一向對『倫理學』退避三舍」,主要是兩個原因:(1)當代的「倫理學」課本往往是把既往哲人的哲學論述摘要成過度簡略的陳述,安置在跟原典的論述脈絡大有歧異的「倫理學」討論情境下,造成對原典論述的扭曲或過度簡化;(2)沒有分清楚「個人的行為」與「公共政策」間的差異;(3)企圖從「全稱命題」的立場討論倫理的原則,卻反而經常掉入「以偏蓋全」的謬誤;(4)分不清楚「存在」與「概念」的差異,誤把「概念中過度簡化的情境」當作「生命中整全的真實情境」。

要把這四個理由全部說完,或許需要一本書的篇幅。我暫時只想扼要提兩件事:(1)沒有分清楚「個人的行為」與「公共政策」間的差異,(2)企圖從「全稱命題」的立場討論倫理的原則,卻反而經常掉入「以偏蓋全」的謬誤。

至於「分不清楚『存在』與『概念』的差異,誤把『概念中過度簡化的情境』當作『生命中整全的真實情境』」,這是海德格對柏拉圖開始的思辯哲學傳統(speculative tradition)的批判,有興趣的人去看海德格的書。

「個人的行為」與「公共政策」間的差異

    我所謂的「個人的行為」,主要是指「行為結果幾乎僅及於行為者本身」的行為,相對於「公共政策」而言,它的特色是其價值判斷不及於他人而僅指向自己;但公共政策的價值判斷通常是及於他人,約束他人。譬如:妳要不要在無人處吸煙是「個人行為」,而妳可不可以在公共場所吸煙則是「公共政策」。

「個人行為」的典型是所謂的「慎獨」或「無愧於屋漏」,在我經歷過許多省思後,我堅信的是:個人行為有好壞的差異與價值的高低(參考 John Stewart Mill 的主張),但這是屬於個人的抉擇問題,它的評斷標準是我為自己創發,不可以及於他人。譬如說,我可以立志要當聖人,但不可以強迫他人當聖人。因此,我一向把「道德」理解為個人對善惡、好壞與價值高低的探究與堅持,不同於公共政策。

對我來講,「公共政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問的是「可不可以課稅」這種對他人具有強迫性的規範。這種規範我一向把它稱為「倫理」。

「道德」是個人自願地追求個人行為的最高準則,它的標準愈高愈令人激賞、感動,而且別人沒什麼好反對的,但是它絕不可以具有對他人的強迫性(譬如,你可以為了不忍殺生而素食,但不可以輕易將個人的道德判斷用來強迫他人順從)。「倫理」則具有對他人的強迫性,必須顧及現實上各種處境的差異,也必須顧及被規範的人能力與稟賦的差異,因此一方面條件不能太苛,另一方面要顧慮到的問題層面之複雜遠遠超過思辯哲學所能涵蓋的範圍。譬如,你可以犧牲自己,但不可以強迫別人跟你一起犧牲。

把個人的「道德」問題跟公共領域的「倫理規範」混為一談的結果,往往同時導致個人道德的相對主義與虛無,以及「倫理規範」的霸權思想或社會達爾文主義。

Nozick 反對課稅就是「誤把個人道德與倫理規範混為一談」的典型。假如這地球上的資源可以無止盡地被開發,因而每一個人擁有的財產不管多寡,都不會影響到別人,那麼,我可以接受自由意志論者「反對課稅」這個主張。問題是:地球的資源有限,台灣的資源有限,每一個人的財富都在排擠別人分享社會的資源,甚至排擠別人呼吸新鮮的空氣。如果妳住在某村落,安居樂業,有一天卻來了一堆有錢人,把物價炒高,讓妳活不下去,妳就無法再支持自由意志論了。在這樣的事實條件下,公共政策的制訂不得不認真去評估「誰得利,誰受害,利與害如何相抵以斷優劣」的問題,於是孕育 utilitarianism(我喜歡把它翻譯成「效益主義」,而非「功利主義」)的基本情境出現了。

但是,要談一個制度完整的「誰得利,誰受害,利與害如何相抵以斷優劣」的問題,所牽涉到的問題範圍已經涵蓋政治思想、社會學與經濟學,遠遠超出傳統思辯哲學與倫理學所能有效涵蓋的範圍。


「全稱命題」與「以偏蓋全」
    妳如果不仔細讀《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本書的第二講與第三講,妳可能會以為 utilitarianism 是個有問題的主張,已經被 Michael Sandel 駁倒。事實是:既然今天還有人在教utilitarianism,就表是它在某些情境下具有適用性;而且,既然今天的倫理學不只是在教utilitarianism,就表是它在某些情境下適用性有問題。

所以,不該問:「彭老師,妳贊不贊成 utilitarianism?」而該問:「彭老師,utilitarianism 適合哪些情境 ?不適合哪些情境?」

所有的主張之所以會被提出來,並且被後世傳習,必然有它吸引人的地方,以及它不足之處。所以,不要在讀完《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之後變成「結果主義者」或「自由意志論者」,而要在讀完之後發現很多觀看事物的「角度」與「觀點」。

也不要在讀完《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之後停留在「這世界上有很多種觀點,沒有一種是絕對的」這種粗淺的層次,而要深入去思索各種角度與觀點所照亮的「事實的一部份」,並且憑你的能力去將它們溝通、串連、縫補,在不同的事件、情境裡靈活地發現「事實最完整的面貌」,以便對每一單一事件做出「什麼是最好的抉擇」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