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日 星期日

給林朝鑫和旺中集團的良心建議

林朝鑫揚言要告清大學生陳為廷我看不懂林朝鑫的邏輯,倒是馬上聯想起台塑告莊秉潔教授時,法官問台塑律師的一句話:「你們希望回復名譽,現在這樣作,對你們真的好嗎?

我也想請林朝鑫冷靜下來認真想一想:「現在這樣作,對你和旺中集團真的好嗎?」

別的不說,搞到知名作家紛紛關閉、罷寫中時的部落格700多名學生在颱風天冒雨到中天電視台前抗議,以至於旺中不得不呼籲讓旺中案爭議回到正軌,而《中國時報》總編輯也親上中天新聞表示肯定參與活動的學生熱情與純真。這樣的傷害還不夠嗎?

還沒提告,已經惹怒整個社會,值得嗎?這樣對旺中真的比較好嗎?這樣會不會影響《時報周刊》的銷路?這樣真的不會使林朝鑫和旺中集團在社會大眾的心裡留下極其惡劣的印象?這樣會不會使得林朝鑫在媒體界的未來發展變得極其艱難?

如果林朝鑫和旺中集團能了解他們為何能在瞬間引爆這麼大的社會公憤,就會懂得該立即撤銷傷害自己的動作。所以,為了免得林朝鑫和旺中集團未來後悔,我希望他們能認真想想本文裡對於社會公憤的成因分析。



一、提告對象與動機惹人激憤

林朝鑫說他「為了尊嚴,我非告不可!」,又質疑:「那些近日來,打著反旺中,將我極盡摸黑、污名化的人,有自命清高的學者、作家,還有什麼『精神科』醫生、無知的學生等」,「他們目的何在」既然林朝鑫也知道質疑他的人遍及各行業,他大可去告那些學者、作家和醫生(而且每一個都告),而不是避重就輕地專找無力反擊的人,卻不敢去找有能力反擊的人選錯對象會讓人心生「強凌弱」的不恥之感,以及「為何不敢挑有能力聘律師的人,而專挑沒能力聘律師的學生,是不是怕敗訴而不敢挑勢均力敵的對手」的質疑。

旺中6點聲明的第四條說:「林朝鑫以個人身分提出誹謗告訴,這是為維護個人名譽和依法爭取清白的合法權益,目的不在告學生,而在透過司法途徑追出幕後黑手。」我看不懂這邏輯!告陳為廷會追出幕後黑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制何時開始提供這種服務?


二、只許旺中放火,不許學生點燈

林朝鑫說:「不要再牽拖旺中了,那是我個人的行為。」這是鋸箭法,硬把一件完整事情的來龍去脈給切得雞零狗碎,再拿出最不要緊的來講,意圖遮掩關鍵的事實。

陳為廷沒有精神分裂,他跟林朝鑫又素來無冤無仇,當然不可能對林朝鑫心存惡意。要談陳為廷的貼圖,當然要先談「為何有人要反旺中」,以及「為何有人質疑旺中集團自導自演走路工事件」。

旺旺董事長蔡衍明買下中國時報、中天電視、中視頻道等中時集團還睜眼說瞎話地講出「六四屠殺非事實」,惡意攻擊學者,並且一再有違背媒體人應有行徑之爭議性行為,才會導致傳播學界對蔡衍明的高度不信任,以及反對旺中再買下台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而組成「反媒體怪獸聯盟」,警告旺中案對台灣政治、人權可能造成的影響。

這些反對義正辭嚴,理由充分,旺中雖恨在心卻無法可治。就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旺中併購案,反對者雖恨在心也無法可治。因此,學者只能發動學生前往 NCC 抗議。但是次日中國時報卻違背媒體應有的超然立場,以頭版、二版污告帶頭學者黃國昌,稱其發錢動員「走路工」學生來抗議;旗下中天新聞更連日批評黃國昌與網友。這些事實更讓人看見旺中集團下屬的媒體如何濫用媒體權,也加添所有人擔心旺中併購案對台灣社會的傷害。

後來在其他媒體追查下澄清黃國昌清白,關心旺中案的社會大眾當然會接下去問:「旺中有責任和龐大的能量可以查證他對黃國昌與網友的懷疑而不去查證,這到底是疏忽或者是蓄意?」相信事屬疏忽的人當然很少,而懷疑旺中是蓄意栽贓的人當然會想要去找證據來進一步釐清這個懷疑。

陳為廷的作為也許不夠謹慎,但卻是充份可被理解的(只要是急於護衛社會正義而對人心險惡欠缺了解的人,無需心懷無惡意都有可能這麼做)。反倒是旺中不去查證而抹黑黃國昌的作為才是無法被理解的。

把旺中的作為和陳為廷的作為放在一起比較,旺中的作為遠比陳為廷的作為千百倍地不可被原諒。

林朝鑫說:「如果學生可以亂講話損人名節,而沒人管,那教育也可以收收起來了。為了告訴社會大眾、提醒千千萬萬的學子,法治是民主的基石,再優秀的學生,做錯事一樣也要受罰,任意譭人名譽就要接受審判。這就是教育!」我倒是想跟林朝鑫和旺中說:「如果媒體可以亂講話損人名節,而沒人管,那媒體權大可以收起來了。我們必須要告訴社會大眾、提醒千千萬萬的學子:再蠻橫的媒體都必須負起查證的責任,否則就該受罰,任意譭人名譽就要接受唾棄與質疑。這就是公民社會裡的公民權!

旺中有責任和龐大的能量可以查證他對黃國昌與網友的懷疑而不去查證,卻對沒有能力查證的陳為廷要求負起他能力所不可能及的查證作為,這是百分之百的「只許旺中放火,不許學生點燈」。

蠻橫、霸道而無理的媒體,當然會引起公憤!